一、主要职责
根据《韶关市红十字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韶机编发〔2014〕5号),韶关市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其机关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建设和开展各项工作。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灾和救助工作;依法开展募捐筹资。
(三)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四)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动员、组织造血干细胞和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五)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和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六)宣传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七)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促进两岸红十字组织的交往和合作。
(八)承办市政府和广东省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市红十字会机关内设办公室,负责市红十字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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