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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本网发表日期:2023-10-13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要求,为完善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勤俭节约,重新修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由分管业务的同志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出费用支出概算,由财务汇总经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后,报送市财政局。要严格执行预算,合理安排各项资金。

二、收入管理

1、上级或同级红十字会支持的经费,要及时向常务副会长报告,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

2、救灾资金和救助资金统一在救灾救助专户核算,收取现金的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存入救灾救助账户,并开具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

三、费用支出管理

1、公务接待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报销需附来访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发生的燃油费、桥路费、维修保养费和保险费等交通费,严格执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和严格公车经费支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因公出国(境)费用开支。因公出国(境)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相关经费需报市财政局审核,报销时需附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办法》、《转发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4、差旅费开支。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填写出差申请表,报单位领导审批,参加会议或培训报销时需附上会议或培训通知,严格执行《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补充通知。

5、会议费开支。会议费支出实行预算制度。会议费报销凭证包括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电脑打印的税票等电子结算票据,严格执行《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审批制度。

6、培训费开支。培训费支出实行预算制度。培训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严格执行《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审批制度。

7、劳务费开支。劳务费报销须附劳务费签领表,劳务支出说明(详细列明劳务地点、时间、具体内容、支付标准等),活动或培训方案,严禁以任何形式冒签冒领劳务费用。公职人员不得在本单位领取劳务费。

8、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业务由办公室专人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负责实施,电商直购、网上竞价和定点采购等政府采购模式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以实施自主采购自主采购必须选择3家以上供货商进行比价,成立内部询价或谈判小组,做好询价或谈判记录,择优选择供应商,并填写《采购申请表》。

9、使用救灾救助资金超过1元的要先制定方案或计划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救助资金的使用要根据资金募集情况、求助人的申请,按照“量力而行,以收定支”的原则执行。

以现金形式发放救助金给受助人的,需有受助本人签名和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作附件,如非受助本人签收,需附代领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10、社会各界和热心人士捐赠的资金,要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依法依规专款专用。

四、报销管理

1、报销审批权限。本会日常办公费用开支,100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常务副会长审批;10000元以上经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

2、报销程序。所有报销必须凭有效发票或单据,由经办人和证明人在发票或单据后面签名,按照费用支出管理要求附上相关附件,根据报销审批权限办理报销事宜。

3、报销事项管理。严格控制使用现金,日常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凭正式发票并附POS机小票进行报销;大额交易通过转账方式结算。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的,应填写《现金支出说明》,报单位领导批准方可报销。对未取得发票需要先行转账汇款的支出,填写《韶关市红十字会用款申请表》,按程序报批后先行支付,待取得正式发票后报销。

五、报表编制

1、定期汇总收支情况,按时编制会计报表,及时向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2、按照要求做好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工作,并依法依规做好预决算和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