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会接群众反映,部分网站推介宣传韶关市红十字会医院信息(涉及:有来医生网、妙手医生网、99医院库、复禾健康网、99就诊指南网、寻医问药网、中华网健康频道、快速问医生、39就医助手等网站)。为进一步规范红十字名称和标志的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卫生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问题的通知》(韶机编〔2013〕59号),韶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韶关市红十字会医院)已于2013年9月整合到韶关市中医院。根据韶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韶事登书字〔2015〕第28号),韶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韶关市红十字会医院)自2015年9月23日起注销登记,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废止。该院的所有业务活动不再使用“红十字”名称及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六条:“红十字标志和名称受法律保护。禁止利用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牟利,禁止以任何形式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的规定,自2015年9月23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韶关市红十字会医院”的名义及使用该院的“红十字”名称及标志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推介、服务或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我会将对不法单位和不法分子利用我市原红十字会医院名义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我会衷心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我市红十字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继续秉持“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推动人道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众健康与社会福祉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韶关市红十字会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