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韶关市红十字会,系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处级群团机关,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建设和开展各项工作;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灾和救助工作;依法开展募捐筹资;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动员、组织造血干细胞和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和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宣传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促进两岸红十字组织的交往和合作;承办市政府和广东省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有韶关市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会机关日常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事业编制4名,后勤服务人员数编制数1名。现在职在编行政事业编制人员4名,退休人员3名,后勤服务人员1名。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积极开展各项备灾救灾工作及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开展各类应急救护培训,推动水上救援队伍的建设;推动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推动遗体和器官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131.16万元,比上年增24.45万元,增幅22.91%,主要原因是新增到龄退休人员退休费;根据国办发【2015】3文件提高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1.16万元,比上年增24.45万元,增幅22.91%;上级补助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事业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经营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131.16万元,比上年增24.45万元,增幅达22.91%,主要原因是新增到龄退休人员退休费;根据国办发【2015】3文件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31.16万元,比上年增24.45万元,增幅达22.91%;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基本支出预算87.06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66%,比上年增(减)23.35万元,增幅36.65%,原因是新增到龄退休人员退休费;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76万元,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工资;日常公用支出14.07万元,用于日常行政办公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23万元,用于退休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缴费。
(二)项目支出预算44.1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34%,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增1.1万元,增长2.56%,原因是2015年度开展应急救护培训企事业单位缴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资金)。项目用于全市红十字事业发展,协助政府开展人道领域工作,以改变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为工作目标,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其中:001项目-救灾救助10万元(主要用于备灾救灾、社会救助工作,推动备灾救灾仓库和援建项目建设,与上年预算持平);002项目-应急救护,宣传、捐献、志愿服务34.1万元(主要用于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宣传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和器官组织捐献、红十字宣传、志愿服务等,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1.1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07万元,比上年增加0.01万元,增幅0.07%,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1名。其中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0.32万元、差旅费1.5万元、会议费1万元、福利费0.07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0.15万元、电费0.75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费用1.2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5.08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0.44万元,减少7.97%,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厉行节约工作。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08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0.44万元,同比减少12.5%,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餐接待。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6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同比增0万元,增幅0%,其中:货物类采购0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
2016年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固定资产)81.57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5.26万元,同比减少6.05%,主要原因是应急救护培训教学用具损耗和部分办公设备破损无法使用。分布构成:房屋、建筑物0万元,机器设备(单价2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设备)0万元,交通运输工具27.16万元,其他54.41万元。主要实物资产: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价值0.69万元,通用设备40台辆(其中汽车1辆,价值27.16万元)、价值57.9万元,专用设备2台、价值6.89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62个、价值16.08万元,文物和陈列品0个、价值0万元,图书档案0册、价值0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发挥红十字会作为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积极开展备灾救灾和人道救助工作,慰问受灾群众和帮扶弱势群体,改善困难群众的境遇;在社会公众及大中小学生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采集造血干细胞血样;宣传推动无偿献血;倡导遗体器官捐献;开展募捐筹资;推动红十字运动和志愿服务等7项工作,实施救灾救助和应急救护,宣传、捐献、志愿服务2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我单位没有发生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