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韶关市红十字会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
二、 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韶关市红十字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韶关市红十字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韶关市红十字会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6年决算组成单位共1个,为韶关市红十字会,内设办公室。
(二)部门主要职责
韶关市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救助工作的社会团体,隶属市政府直管,为副处级群团机关。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有效地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工作。
(2)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受害者进行救助;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3)普及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组织群众进行初级现场救护培训工作。
(4)推动和宣传无偿献血;动员、组织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捐赠等工作。
(5)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和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6)依照相关法规募集善款和物资。
(7)宣传国际红十字、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 韶关市红十字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
我会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具体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韶关市红十字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韶关市红十字会2016年度总收入267.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59.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8.7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9.14万元,增长32.73%。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到龄退休人员退休费,二是根据国办发【2015】3文件提高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三是增加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补贴。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收入。
5.其他收入0.7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11万元,下降91.64%。主要原因是上级红十字会没有新增项目经费下拨。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韶关市红十字会2016年度总支出267.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72.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83万元,主要用于支出物业服务补贴和其他交通费用,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9.19万元,增长4525%,主要原因是新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干部)2014-2016年度住房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补贴。
2.外交(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4.公共(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2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退休干部退休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7 万元,增长8.1%,主要原因是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待遇,分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1.9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会机关日常公用支出、备灾救灾、社会救助、应急救护、宣传、捐献、志愿服务及在职人员工资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66万元,增长14.18%,主要原因是购置韶关红十字水上应急救援大队开展工作所需的救援设备和教学耗材。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66万元,主要用于支出会机关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26万元,增长5.9%,主要原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提高。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韶关市红十字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58.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7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55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新增物业服务补贴和其他交通费用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韶关市红十字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8.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7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55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新增物业服务补贴和其他交通费用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9.83万元,主要用于支出物业服务补贴和其他交通费用;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2.2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退休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57.8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款)44.1万元,主要用于备灾救灾、社会救助、应急救护、宣传、捐献、志愿服务等红十字项目工作开展;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4.66万元,主要用于支出会机关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交。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韶关市红十字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4.34万元,完成预算5.08万元的85.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4万元,完成预算3.08万元的75.9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74万元,下降14.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去年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去年决算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4万元,下降24.0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同比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我会没有干部因公出国出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同比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新购置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占46.08%;公务接待费支出2.34万元,占53.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部门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因公出国(境)各类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2万元,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用车和应急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及志愿者因公用餐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本部门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24次,接待人数共396人。主要包括省红十字会及兄弟市单位来韶开展援建项目洽谈、调研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上年增加0.01万元,增长0.07%。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福利费0.0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其他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项目支出资金50万元以上需要开展绩效自评,我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开展绩效自评工作。2016年共实施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44.1万元,召开韶关市红十字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强化应急宣教,在韶关日报专版刊登“汇集爱心·凝聚人道·守护生命”专题,推广全民避灾自救技能,举行防灾减灾日大型科普展览及现场咨询活动,在韶关学院、医学院及各县市区中小学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竞赛;举办韶关市第七届无偿献血志愿者18岁成人礼活动,年度3.06万人献血、献血量达10.16吨,全年志愿服务小时数6.42万小时,开展活动117场次,表彰星级和年度优秀志愿者138人;培训救护员540人,救护普及培训8700人次,在全市开展中小学生夏季水上避险逃生及救援知识讲座24期;接受社会捐赠资金111.87万元、捐赠物资522.99万元,开展小天使基金和红十字扶贫救心活动、发放救助款69万元,开展“以爱育爱 金童计划”公益活动,为我市贫困家庭新生儿提供健康体检及先天性疾病筛查,帮助贫困家庭540多户;发放幸福天使基金捐赠价值400万的奶粉,4500多户家庭受益。全面完成年初目标,达到绩效要求。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5年度我部门各项目资金的使用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项目开展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监管项目进度,按资金支出进度承诺完成各项目的资金支付,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没有建立公众满意度调查机制;二是财政资金和困难群众需求缺口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立公众满意度调查机制;二是积极争取各方资金支持。
3.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我部门没有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无由市财政部门或市人大财政工委组织开展的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所形成的报告。
4.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我部门没有其他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